11月15日,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发布了吴兴区第一批低碳试点区县专项政策意见(草案),建议吴兴区工商企业屋顶建设光伏项目(建设容量≥0.1兆瓦),按建设容量奖励5万元,单个项目不超过30万元,建设容量不足1兆瓦。
吴兴区创建了全省首批低碳试点区县专项政策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推进全省首批低碳试点区县建设,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政策意见。
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吴兴区工商企业屋顶建设光伏项目(建设能力≥0.1兆瓦)按建设能力奖励5万元/兆瓦,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建设能力不足1兆瓦的按比例奖励。
鼓励实施绿色低碳项目。对节能降碳、资源回收专用设备投资1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竣工投产后,按专项审计报告批准的设备投资的15%给予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对企业自主安装工业能耗数据采集端系统的,每家给予0.5万元补贴。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快纺织、造纸、纸制品、化学原料、化学制品加工、化纤制造、非金属矿产品、黑色金属冶炼、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冶炼、压延加工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关闭并转的企业,按淘汰设备评估值的15%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200万元。
推进绿色低碳园区建设。首次获省、市绿色(低碳)园区工业园区、小微企业园区等平台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各类平台自主投资建设绿色低碳数字监管体系,投资100万元以上,有效运行3个月以上的,按专项审计报告核定的软硬件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
加快绿色低碳工厂建设。首次被评为省、市绿色(低碳)工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六、建设绿色建筑试点示范。首次获省级近零能耗建筑试点项目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七、推进农业试点建设。首次被评为省级低碳农场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省林业碳汇示范基地首次获奖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八、推进绿色低碳生活试点。省级低碳乡镇(街道)、低碳村(社区)首次获奖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首次被评为省级绿色家庭、低碳医院、低碳学校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10万元、5万元。对首次通过绿色市场认证的农贸市场,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次年通过监督审查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首次通过绿色产品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注重绿色低碳技术创新。首次列入国家绿色技术推广目录的技术,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加强绿色金融政策保障。获得上述省级以上示范试点荣誉的,协调金融机构增加授信额度,降低贷款利率,延长贷款周期,支持无偿贷款续期等融资便利。
本政策涉及的企业要求依法经营,诚信纳税,近三年无环保、安全、市场监管等违法行为,信用评价良好或以上。参与专项审计或资产评估的中介机构应当纳入财政部门确定的委托中介单位数据库。
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多项政策条款或者与其他区级政策条款交叉的,不得重复享受,按照最佳政策执行。
政策兑现由高新区、乡镇(街道)组织申报,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区发改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区财政局审核,经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报区政府批准。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本意见由区发、区财政局负责解释本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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