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草原林地征用和占用分区用途控制的通知》,将草原林地保护更加准确地集中在生态系统的核心区域。文件显示,内蒙古将实施草原林地分区征用和占用的控制。
草原区包括:
生态保护红线内草原区是内蒙古草原生态系统的核心区域,是禁止开发的区域。
生态保护红线外的基本草原区是草原生态系统的重要保护区,实行严格的保护措施。将该区域划分为东西两个区域。
严禁东部地区新建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已批准在建运营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不得平面扩建。新风电、光伏工程及配套电源送出工程应尽量避开该区域或使用原有的送出通道。
新上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在西部地区严格控制,除保障国家能源战略安全外,不得设立新的(增扩)矿业权。
林区控制包括:
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东部地区实行最严格的林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新能源资源产业项目占用林地,严禁新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占用林地(国家和自治区能源战略安全项目除外),严格控制已批准在建运营的矿山、风电、光伏等项目。
保障呼和浩特、包头、乌兰察布、鄂尔多斯重点能源建设和战略资源项目林地需求,严格控制各类建设项目占用国家公益林地和天然林。
支持中西部地区高效利用风景资源,禁止新建风电场项目占用天然林、乔木林地,新建光伏电站项目阵列组件只能占用无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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