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绍市委发〔2016〕32号)、市府办《关于推进绍兴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7〕27 号)、市发改委《关于明确家庭 屋顶光伏工程建设中有关事项的通知》、管委会《滨海新城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绍滨海委〔2016〕37号)等文件规定,落实政策兑现,发电量由袍江电力部门提供。其中171户家庭屋顶光伏工程,按其实际发电量给予0.2 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期限为自发电之日起五年(之前并网发电的自本政策执行之日2017年6月起补贴五年);9个企业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兑现相关政策,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项目投资补助(5%*不含税工程造价)、发电量补助(0.2 元/千瓦时)、屋顶业主补助(2元/平方米)。兑现政策的明细见附件。
附件1:拟兑现2017年度滨海新城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发电量补助明细表
附件2:关于滨海新城9个企业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补助兑现明细
绍兴滨海新城经济发展局
2018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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